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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所需材料 来源:网络 发布日期:2023-03-31 【

[文章导读] 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,包括:(一)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》。(二)产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范围的证明。(三)具备相关资质(CMA)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(检验报告在2年内有效)。(四)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。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资料一式两份,印刷装订。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申请表格的电子版同时提交浦东知识产权局,而后统一由

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所需材料

 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、经营单位和个人,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

一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
1.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(原件);

2.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2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

3.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
4.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
5.核验报告

二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
1.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的原件(扫描件):

2.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
3.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(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);

4.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(如续展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展证明);

5.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许可备案公告

三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
1.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的原件(扫描件);

2.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
3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初步审定公告(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) ;

4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书(如续展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展证明);

5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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