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所需材料
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、经营单位和个人,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。
一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1.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(原件);
2.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近2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;
3.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4.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5.核验报告;
二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1.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的原件(扫描件):
2.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3.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(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);
4.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书(如续展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展证明);
5.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许可备案公告。
三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三份):
1.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的原件(扫描件);
2.产品执行标准文本;
3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初步审定公告(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) ;
4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书(如续展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展证明);
5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。